侵权人负责,把你同学腿踢断的负责赔偿;2,、学校负安保的补充责任,及如果学校在安保上有过失,则应当承担补充责任,也就是说,如果把你同学腿踢断的同学赔不起,剩余的部分学校赔。
踢足球别人把自己腿踢骨折了,此情况下,除非对方是破坏足球运动规则的重大恶意犯规,其他情形下导致的人身伤害都不应该认定为侵权导致的损害,不应该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。法律分析踢足球是被他人踢断腿,伤害发生在足球运动之中。
根据中小学生安全实施条例规定:正常的体育活动如踢足球过程中避免不了碰撞,学校不予赔偿,但是学校有意外保险,以及学生的学平险,都可以进行报销。
如果你不是体育老师,不是上体育课,或者指导课,私自踢球,不算工伤的,但是,可以住院可以享受公费医疗报销的。
对于这种问题是最麻烦的,谁的孩子都是宝贝,既然你不好好教导孩子,那没办法了。虽然是误伤的,但是还是你伤的,人家关心自己的孩子,孩子说痛,人家给他检查很正常的,人家不让你出全部的钱就很好了,一人一半是很好的解决办法。
1、在此情况下,法官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,要求踢球者大约承担10%的赔偿责任;若事件发生在一般公共场所,则构成民事侵权。若侵权行为、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均明确,除非踢球者能证明受害者有故意挑衅等行为,否则难逃赔偿责任。
2、责任划分如下:该路人通过非正常方式进入足球场,那么该路人应该算是正常现象,这种情况下,法官会根据公平责任要求踢球者赔偿10%左右。该路人是在足球场内正常运动,那么踢球者没有存在过错,这种情况下,踢球者不需要对路人的骨折行为承担责任。
3、在比赛进行期间若是不慎将他人踢伤,并不用对这种侵权行为负起相应的责任,即当事人应自愿接受并承担文体活动所带来的一定程度的风险。然而,若由于其他参与者的不当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伤害,此时受害方并不能让这些加害方承担侵犯其权益的法律责任。
1、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,在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,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,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,无过错即无责任。因此,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中,因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、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、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,学校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。
2、这两个案例有类似的地方,不过我感觉应该学校负主要责任,因为是在上体育课受伤,老师没有起到监护的责任。
3、这个不大可能踢出体育场外的,一般大型体育场最外圈的墙高是十二到十五米,甚至有的达到二十多米高,而最外圈的墙离球场的边线差不多得五十米远,你踢一脚球试试能踢多高,就知道了,不太可能一脚踢出去五十米远以后还能有十多米高。
4、就在上周三晚自习前,两名顽皮学生在篮球场上用排球当足球踢,一名体育老师看到后,担心踢坏文化墙,就教训了其中一名学生,甚至发生推搡。出于羞愧和恐惧,第二天这名学生在上课前跑出学校,在山上躲了两天。